清明节在古代还是“黄金周”呢
2016/4/16
其实在古代,清明节也是法定节假日,还是“黄金周”!
在唐代,清明节与寒食节一道,首次被列入国家法定节假日,清明节放假了!
在隋唐之前,人们重寒食、轻清明。到唐玄宗时,将清明节扫墓正式编入礼典,属当时的“五礼”之一,清明节的地位因此得到抬升,清明假期与寒食节连在一起,成为当年继元宵假期之后春天里的“小长假”。唐朝的节假日是这么安排的:“元正、冬至各给假七日,寒食到清明四日,八月十五、夏至及腊日各三日”。意思就是:元旦和冬至两个节日,各放假7天;清明和寒食节连在一起,放假4天;夏至、中秋节和腊日(腊八)各位放假3天。
最重要的是,唐代清明节“小长假”不需要调休,将寒食、清明二节连着放就行了。其间,也曾有过几次变化的。到李亨(唐肃宗)时,或许觉得小长假不够长吧,又增加了寒食清明节的假期天数,将唐玄宗于开元十七年(公元729年)定下的千秋节放假3天的规定,减为放假1天,而将寒食清明假期由4天增加到7天——在中国节假日史上,清明节首次成为了真正意义的“黄金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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