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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榆林租车】男子伪造信息遗弃租车获刑
 2016/10/26  

【榆林租车】男子伪造信息遗弃租车获刑
现在不少市民将家中闲置的汽车直租,不过一些不法分子却以此牟利。近日,北京市三中院就审理了一起诈骗案,王先生将自己闲置的私家车租给了经朋友介绍的“租车人”高某,高某居然利用造假的信息租车,拒付租金不说,还把车丢弃了。最终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
据了解,男子高某35岁,无业。2014年9月间,高某经朋友介绍,在东坝附近使用假的驾驶证向被害人王先生租车,租用时间1个半月。王先生出于对朋友和驾驶证上个人信息的信任,并未向高某收取租赁保证金,也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。租车过程中,高某还向王先生提出买车,双方约定于租车期满后一并交付。
不过在租车约定期满后,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租金和购车款,并与王先生断绝联系,更将该车丢弃。后王先生自行将汽车找回,并因此支付拖车、维修费用共计8000多元。

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已构成诈骗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罚金2000元。一审宣判后,高某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称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。

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王先生的陈述,证人证言、二人短信通讯记录均证明,高某使用虚假驾驶证,以租车、购车为名取得对方车辆。高某在取得车辆后拒绝支付钱款并关机、避而不见的行为进一步印证了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。故三中院驳回高某上诉,维持原判的裁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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